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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資質資格核驗資料的公告
蘇建公告(2015)50號
為推動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現就調整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資質資格核驗資料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起,新辦理資質資格核驗手續的企業,無需再提交駐江蘇經營管理機構的辦公場所和駐蘇技術負責人、核算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資料,企業自行登記在江蘇有無分支機構和辦公場所;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中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資格核驗的操作平臺由各市“市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 (以下簡稱“市級平臺”) 調整至“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核驗合格后發放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有效期與企業的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以原標準資質證書申請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先到期的,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一致。
二、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國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換證結束,“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全國聯網、數據符合要求后,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資質資格核驗方式調整為數據檢查后的信息報送制,即企業登錄“監管平臺”后,提取企業的聯網數據,錄入非聯網數據,完成身份證信息采集,上傳相應掃描件,實現自助式網上無紙化信息報送。相關信息在通過“監管平臺”數據比對和規范性檢查后,即完成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資格登記信息的報送。
三、核驗合格的企業基本信息和施工項目經理部人員信息對外公布,企業在工程所在地承攬業務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時,由各市“市級平臺”統一讀取“省監管平臺”內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息和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信息。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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